江西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13-2017年)

作者:来源:创行合一  日期:2016-01-14

  (二)构建乡村旅游目的地体系


  通过加强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A级乡村旅游点的建设,形成完备的江西乡村旅游目的地体系。


  1.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打造工程。加快推进婺源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建设,科学安排度假区功能布局,大力营造度假氛围,着力开发度假精品,全面提升旅游设施水准和管理服务水平,至规划期末基本建成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努力推动婺源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由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由资源竞争向文化竞争转变、由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变,把婺源打造成世界著名的乡村旅游度假胜地,为发展江西乡村旅游度假产品提供样板,为全国度假型乡村旅游产品打造提供借鉴。


  2.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打造工程。根据旅游资源赋存状况、旅游发展基础、交通可达状况和开发潜力条件,把南昌县、安义县、星子县、鄱阳县、靖安县、井冈山市、石城县、渝水区、资溪县、浮梁县等10个县作为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打造对象,同时,建设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从旅游资源开发、形象塑造、功能定位、产品开发等进行重点规划和打造,使其成为全省范围内要素齐备、特色明显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3.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打造工程。以有突出地方特色、悠久历史文化及重要旅游开发价值的城镇村落为依托,注重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和功能建设,打造成旅游型城镇村落。至规划期末建成30个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


  4.A级乡村旅游点打造工程。按照《江西省乡村旅游点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建设乡村旅游点,努力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着力打造300个A级乡村旅游点。其中,5A级乡村旅游点10个,4A级乡村旅游点90个,3A级乡村旅游点120个,2A及1A级乡村旅游点80个。


  (三)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模式


  结合江西的省情及基础条件,重点创新和确立7种发展模式。


  1.古村镇型。以乐安流坑村、吉安渼陂村、婺源理坑村、鹰潭上清镇、安义罗田村、龙南关西围屋、浮梁瑶里镇、高安贾家村、庐山海会镇等全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和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等为支撑,依托古村落文化和乡村生态环境,开发具有江西古风遗韵、环境秀美的古村镇型乡村旅游产品。


  2.现代农业型。以南昌江西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吉安市井冈山农业科技园和新余市现代农业科技园等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为龙头,将传统农业与现代旅游业相结合,在其种植作物的主体功能外,延伸附加休闲、娱乐和求知功能,在市场营销、产品提升、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成为江西乡村旅游的新亮点。


  3.民俗风情型。以畲族、瑶族等少数民族和客家风俗风情资源为依托,培植打造资溪县新月、贵溪市樟坪、永丰县龙冈、青原区东固、铅山县太源、全南县瑶山等畲族瑶族风情村寨,以及龙南客家围屋、兴国三僚、石城大畲等客家风貌村落,营造具有江西特色的民族风俗型乡村旅游品牌。


  4.景区依托型。以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武功山等重点景区为依托,整合景区内外原住乡民村落资源,开发依靠景区优势客源的差异互补性乡村休闲产品、主营延伸性产品、配套服务性产品。


  5.红色文化型。以江西高品位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为依托,充分利用红色文化的浓郁积淀,着力开发建设井冈山菖蒲村、瑞金沙洲坝村、兴国塘石新村、永新三湾村、横峰葛源镇等一批具有江西特色的红色文化型乡村旅游品牌。


  6.新农村建设型。以加强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将新农村建设与发展乡村旅游相结合,注意生态文化内涵,加快推进生态文化旅游型新农村建设,培植新余渝水区欧里镇昌坊村、萍乡湘东区麻山幸福村、上犹县梅水乡园村、永修县柘林镇易家河村、进贤县西湖李村、鄱阳县团林蛇山村等一批各具地域特色的新农村建设型乡村旅游点。


  7.创意农业型。通过建立休闲创意农庄、创意农业园、市民农园、乡村大地行为艺术等形式,开展乡村生活体验游、乡村民俗风情互动游,让游客体验农业劳作、农村生活和乡土文化,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体验价值、丰富游历。


  (四)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


  1.改善交通条件。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向近郊乡村延伸,延伸城市公交线路到达城市周边的乡村旅游景区点。完善通景公路,设计建设具有乡土风味的乡村道路,选择和采用多种形式的富含乡土气息的特色交通工具。合理布局停车场,逐步解决停车瓶颈问题。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旅游码头、游船。完善乡村旅游道路标识系统如旅游标识、交通指示、安全警示、路牌路标、夜间引导、安保工程系统等。


  2.改善基础设施。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林业和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整体布局,改善乡村旅游景区(点)的供电、供水、通信、消防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条件;加快兴建特色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努力提高乡村旅游景区(点)旅游活动的安全性、舒适性。


  3.美化乡村环境。大力整治村容镇貌,推进旅游村镇街道硬化、绿化和亮化工作,指导乡村旅游景区(点)房屋外观改造和标牌、标识规范设置;积极整治农村生态环境,提倡乡村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实践,推广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定期集中处理;推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太阳能、生物能、风能、地热能在农村的使用。


  (五)完善乡村旅游配套服务


  1.完善住宿接待设施。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分档的原则,鼓励建设农家客栈、乡村旅游公寓、休闲农庄、乡村度假村、乡村商务会所以及乡村旅游营地等不同档次与风格的旅游住宿设施,满足乡村旅游者的多样化住宿需求。


  2.完善餐饮配套服务。突出旅游餐饮的本地特色,深度挖掘当地文化底蕴,组织举办江西地方传统特产和名吃展示、烹饪技艺大赛表演等活动;包装推出具有浓厚地方色彩和地方文化的特色菜、土特食品以及本土饮品,满足餐饮需求及市场供应,形成规模和品牌。建设乡村旅游餐饮设施体系,形成农家乐餐饮、特色主题餐饮、路边风味餐饮、餐饮风味街区等形式多样、档次各异乡村旅游餐饮服务体系。


  3.完善娱乐配套服务。规范、充实、完善娱乐项目,规范提升采摘、垂钓、农耕体验等乡村旅游娱乐项目,大力开发建设登山、亲水、度假等旅游娱乐项目。努力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加强对传统文化、民间文化娱乐活动的开发,打造具有江西地方特色、吸引力强、游客喜爱的娱乐节目,培育建设特色演艺场所,推出傩舞、山歌等具有地方特色的高水平晚间娱乐演出剧目,满足游客晚间文化娱乐生活需求。


  (六)发展乡村旅游商品


  1.支持旅游商品研发,扩大旅游商品生产。整合农民自发的小作坊式生产模式,培育有活力、有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扶持公司+农户的经营方式,对企业在研发、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品牌推广、物流等方面进行扶持引导。重点打造土特名产、风味食品、文化产品、手工艺品、旅游生活用品等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及较高知名度的乡村旅游商品。


  2.重视旅游商品设计,推进品牌化建设。深入挖掘江西文化内涵,将实用、精美、个性化等概念植入旅游商品的设计中。增强乡村旅游商品加工与生产者的品牌意识,鼓励生产企业注册商标。重视品牌文化挖掘和宣传工作,在品牌的“真”、“原”、“纯”上做文章,提高旅游商品的知名度,做大品牌。


  3.培育产业化体系,扩宽销售渠道。扩宽销售渠道,通过农庄、农场、牧场、农家乐、农户家庭自销的形式销售;与乡村集市、景区商店、超市等零售商合作销售;通过商品批发商、旅行社合作扩宽渠道,增加市场占有率;在城市商业区、旅游景区附近开设特色农业旅游商品专卖店;积极拓展乡村旅游商品的销售渠道。


  (七)强化乡村旅游宣传推广


  1.实施江西乡村旅游形象营造与传播工程。塑造“秀美乡村•风景独好”的乡村旅游主题形象,加强软性宣传,精心包装并重点通过软性宣传推出新亮点,出奇制胜,抓住适宜时机集中宣传,不断形成市场感召力和招商吸引力,使之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2.实施精品线路捆绑促销。将重要乡村旅游目的地纳入到江西省旅游精品线路中,把乡村旅游景区点与邻近的大中城市和大型旅游区紧密联合,整体打包,共同面对市场,以互补优势弥补区域性旅游产品的劣势,以多个亮点满足不同客源层的不同需求,以多元结构弥补区域性旅游产业系统上的缺陷。


  3.强化节庆引领作用。通过核心节庆演绎总主题,通过总主题串起现有节庆、主题活动,并衍生出系列新节庆、主题活动,赋予分主题,进行旅游节庆活动的系列化运作,把规模和影响力小且比较分散的小节庆联系和整合起来,打造成为能够具有影响力的著名节庆活动。


  4.强化四种推广力度。加大公关推广力度,对主要目标市场进行数次大型公关促销活动,邀请公关专家策划“大手笔”的活动,使江西乡村旅游形象在相关地区产生轰动效应。加强对旅行社等旅游批发商的推广力度,合作开发线路,使江西特色乡村旅游产品能有效纳入到各大旅行社的视野中。加强对主流传播渠道的推广力度,加强与相关主流媒体的联络渠道,适时、有序推出热点内容,引起媒体充分关注,点燃主动炒作热情;推出以江西乡村为主要背景题材的专题片、书籍、文艺节目,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广泛传播,加强旅游互联网的推广力度。


  (八)加强乡村旅游行业管理


  1.加强示范引导。积极创建一批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A级乡村旅游点和星级农家旅馆,对验收达标的实行统一管理。积极鼓励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鼓励乡村旅游发展较快的县和村镇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鼓励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对创建成功的优先安排项目发展资金。


  2.健全标准体系。组织实施《江西省乡村旅游点质量划分与评定》标准,完善《江西省旅游强县标准》和《江西省农家旅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制订《江西省农家餐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江西省乡村旅游服务规范》等系列标准,对乡村旅游区点、食宿娱乐、游客中心、购物场所、安全设施等进行规范指导,提升标准化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水平。


  3.强化行业管理。鼓励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在原料采购、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乡村旅游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市场营销、协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业规范发展和管理协调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各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乡村旅游的发展,研究乡村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利于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乡村旅游的协调发展。各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乡村旅游规划实施和有关项目的建设。


  2.强化部门配合。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乡村旅游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形成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合力。


  3.加强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各级政府在政策指导、规划控制、资金引导、市场监管、环境营造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对乡村旅游创业、就业的便捷服务,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积极探索创新乡村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机制、景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二)资源保障


  1.加强乡村自然环境的保护。对乡村旅游点附近的珍稀植物、古木名树和奇特景观,实施针对性保护措施,进行登记造册、悬挂标识牌、增加保护围栏。保护乡村草地、湿地、湖泊及水库等动植物生息场所,保护大量对农业有益的生物,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生产力的提高,优化乡村旅游生物环境。在乡村旅游开发建设时,不改变自然山体景观的原始风貌,保持山体、森林、水体及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在奇峰、怪石、崖壁、幽谷等山体景观分布地段,划定范围进行保护,相关的各项建设均进行景观环境影响分析。


  2.加强古村落建筑与文化的保护。编制古村落建筑与文化的保护规划,在保护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古建筑开发利用工作。积极遴选有重要价值的乡村民俗文化和重要农业文化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全球及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予以保护。加强宣传,唤醒全社会对传统民间工艺的保护意识。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乡村艺术活动,通过开发具有较强民间民俗文化特色的旅游节庆、竞技、农事体验等参与性旅游项目,传承乡村文化。


  3.降低旅游活动对乡村环境的影响。减少乡村旅游企业使用农药、化肥及化学除草剂;加强乡村旅游企业生活废水、污水的治理、提高企业节水意识,鼓励企业建设污水处理配套设施;鼓励乡村旅游企业使用沼气、液化气、电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炊烟尾气污染;加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生活环境维护,合理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实行定点收集和分类集中处理,严禁焚烧。


  (三)政策保障


  1.完善有利于乡村旅游发展的土地政策。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鼓励开展乡村旅游规模经营。加快推进重点乡村旅游地区经营用农村房屋产权进行登记发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涉及乡村旅游产业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建立乡村旅游开发税费配套优惠机制。加大财政税费的扶持力度,用电实行比商业用电低0.1元/千瓦时的价格,用气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价格。对小型微利旅游企业,以及从事“农家乐”、观光农业等乡村旅游开发并在农村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税收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江西乡村旅游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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